为圆满完成区政协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履行工作职责。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坚守工作岗位。全体人员要自觉做到“提前十分钟上班、三不离岗”,即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五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因私事离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因公离岗必须互相通报;各项会议超出下班时间或主要领导尚在办公,相关人员不得离岗;因特殊情况需在节假日、休息日召开政协有关会议,相关人员必须在岗。
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严格按组织决定和领导指示办事,令行禁止,不得自行其是。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工作要件件有着落,及时反馈落实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改进工作作风。办文、办会、办事都要闻风而动,雷厉风行,严谨细致,严格按程序办事,高标准、快节奏、紧张有序地进行工作,确保“大事不误,小事不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坚持勤政廉政。要自觉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尤其不准打着领导、领导机关的招牌找基层“吃拿卡要报”。
六、努力为群众服务。接待群众要满腔热情,谦虚谨慎,文明礼貌。要发扬“由我来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三办”作风,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七、严守国家秘密。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以自己的模范行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并同一切失泄密行为作斗争。关键时刻,要挺身而出保卫党和国家的秘密。
八、加强团结协作。全体机关干部要不断增强全局观念,顾全大局,加强团结,发扬风格,互相支持。同志之间,各科室之间,都要互相配合,协同办事,充分发挥整体功能,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