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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旧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0-03-16浏览次数:字号:[ ]

  城市居住小区是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载体,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孟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了解到,我市现有旧住宅小区489处,伍家岗区有137处,其中单位自管37处,社区代管19处,业主自治8处,余73处为无人管理。目前,旧住宅小区存在老城改造方式单一,新区带动性项目偏少;居住小区规模偏小,居住环境不理想;居住小区基础设施差,居民素质参差不齐;物业管理体制不顺,所在地方无职权等问题。为此,孟红委员建议:

  1、实施旧住宅小区整治。建议市政府将旧住宅小区整治纳入工作议程和民生工程,成立旧住宅小区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加大整治资金的投入,切实稳步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每年从城市维护费或配套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旧住宅小区整治,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配套建设公共设施设备,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美化绿化亮化小区环境,创造封闭式、半封闭式、开放式物业管理环境,逐步建立长效的物业管理机制,从而保证旧住宅小区的广大居民共享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成果。

  2、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物业管理应根据其固有属性,归由建设房管部门和街道共同管理。即涉及房屋建设、维修、维护的技术规范和物业服务企业行业管理应由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和管理;而涉及房屋所有人(业主)及使用人的组织活动,属基层自治,应由街道管理。物业管理工作应同城市管理其他工作一样,实行管理重心下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通过市、区联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2007年国家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列入物业管理指导范围),理顺市、区两级房管部门的关系,理顺街道和小区物业管理的关系,切实做好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工作。建议市政府进一步依据现阶段大部分居住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现状,按照《条例》要求,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街居主导,集中治理,专业管理”的工作思路,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之中,明确街道为小区物业管理的牵头单位,建立由街道牵头,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驻社区单位和建设房地产管理等共同参加的协商议事制度,通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加强居民和物业公司的沟通,解决辖区内群众普遍关心的物业管理问题,进一步增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活力,不断提高物业管理工作的成效。

  3、规范物业管理,确立业主的价值取向。一是完善管理办法及政策。建议市政府出台《宜昌市优秀管理住宅小区考评验收办法》、《宜昌市优秀管理住宅小区考评验收标准》、《宜昌市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管理办法》和《宜昌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物业管理配套文件。二是对现状开展调查。对现存旧住宅区的人口构成、建筑物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建立基本情况档案,对各住房进行登记调查,建立《家庭情况登记表》。三是提供相关资金保障。将现有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划拨所在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用于专用房屋、专用基金和开办经费,由管理单位使用和经营,其经营收入用于补偿管理经费的不足。四是根据不同需求,引导业主树立 “服务是商品”、“花钱买服务”的观念,实行“先立后破,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探索模式。采取由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社区居委会在各小区安排下岗职工,负责小区治安保卫、绿化管养,清扫保洁等工作。同时,在条件较好的小区,逐步实行物业化管理,开展有偿服务,提档升级,蕴涵文化元素,建立服务会所,以开展钟点服务、上门打扫卫生、小孩早晚托教托养等不同形式地服务满足业主的要求。

4、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服务体系。一是建立执法体系,提供公共服务,实行常规化、系统化管理,在各小区成立调解委员会,及时处理物业纠纷,为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二是建立服务体系,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标投标选聘有一定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家政服务公司进驻居住小区,成立“社区物业应急服务中心”,设立“爱心服务”热线,提供服务项目,建立服务平台,开展公用排水、钟点服务、电器维修等家政服务,实行计费、计时服务制,按劳计酬,物有所值,随叫随到,24小时服务。三是建立考核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各社区与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一年协议书,期满后,召开业主大会,确定业主的认同度,达到业主80%的赞同票方可续签下一年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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